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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单位名称:天津市宝坻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本市有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。(二)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,承担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,协调配合政法、教育、卫生健康、文化和旅游、体育、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业发展。(三)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;承担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及对工程质量、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支撑保障工作;承担结对帮扶、指导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。(四)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、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;指导休闲农业、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、新业态发展;推动农村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。(五)承担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务性工作;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、体育活动;保护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,推动文明村镇创建、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。(六)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;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、土地承包,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析、分配;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;承担促进农民增收、农民工就业相关工作。(七)负责推动乡村产业发展,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、现代农业产业园、现代农业科技园等发展,构建乡村产业体系;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;负责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。(八)负责落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;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、智慧农业、数字乡村有关工作。(九)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推广工作。(十)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。(十一)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负责人: 张宇办公地址: 天津市宝坻区南城路110号邮政编码:301800办公时间:8:30-12:00,13:00-17:30(周末和节假日除外)联系方式:022-292410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