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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| 事项类型 | 其他行政权力 |
实施主体名称 |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 实施主体编码 | 11468873MB1919633D |
办理地点 | 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办公室 | 咨询方式 | 0898-23336125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,上午 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(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(无时令区分) | 监督投诉方式 | 0898-12345 |
法定办结时限 | 10个工作日 | 承诺办结时限 | 3个工作日 |
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|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企业。核查不合格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 |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|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。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。 |
办理形式 | 窗口办理;网上办理 | 是否网办 | 是 |
网上办理深度 | 互联网咨询 ; 互联网收件 ; 互联网受理 ; 互联网办理 ;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;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| 网办地址 | 在线办理 |
设定依据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》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,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,报当地县(市)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,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。当地不能检定的,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。
受理条件
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:营业执照、或者登记、注册的企业法人、事业法人、社会组织法人等证书; 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;
办理材料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必要性 | 材料要求 | 来源渠道 |
1 |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示例样表 | 必要 | 形式:纸质和电子 类型:原件和复印件 份数:1 规格:A4 填报须知 | 申请人自备 |
其他信息: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|
注: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,若共享不成功,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。
办理流程
序号 | 环节名称 | 办理人 | 职务 | 联系方式 | 环节办理期限 | 环节说明 |
1 | 受理 | 梁美超 | 工作人员 | 23333986 | 1个工作日 | |
2 | 办结 | 梁美超 | 工作人员 | 23333986 | 2个工作日 |
收费内容
收费项目名称 | 收费标准 | 是否允许减免 | 允许减免依据 | 备注 |
无收费项 |